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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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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就业指导》课程教学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3-03-05 11:39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各学院: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就业指导》课程教学工作,确保就业指导工作收到实效,经研究,决定开展《就业指导》课程教学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检查方式

各学院首先开展常规性自查,在此基础上,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教务处、教学督导组统一组织专项检查。检查主要通过现场检查、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听课、座谈等形式,全面掌握和了解《就业指导》课程教学情况,并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

二、检查内容

1.教学组织:对教学任务落实、教学计划执行和教师教案、课程考核等进行检查。

2.教学秩序:检查教师、学生上课情况,包括教师调(停)课、迟到、提前下课和学生迟到、早退、旷课以及课堂秩序等情况。

3.教学质量:通过召开师生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表、安排教学观摩和听课等方式,对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价,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同时,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教学方法:开展教学法研讨,促进教师之间、师生之间的互动和交流;及时总结先进教学经验,凝练教学成果。

三、几点要求

1.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学校把就业工作列入就业“一把手”工程并把就业指导课程作为公共课纳入教学计划,贯穿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整个培养过程。因此,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根据要求认真开展自查,确保检查工作扎实有效。

2.各学院主讲教师要认真执行《西安科技大学教学工作规程》、《西安科技大学关于调(停)课的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对于教师私自调(停)课、更换主讲教师、不执行教学计划等情况要严肃处理,对于学生旷课严重的要认真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请各学院将本单位本次就业指导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案等材料于3月8日前报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4.本学期课程结束后,各学院要认真进行总结,并于本学期第十七周周三(6月26日)前将本单位自查工作总结报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学生处

教务处

201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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