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资助政策,切实解决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寒冬御寒问题,经学校研究决定为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发放“寒冬温暖补助”。具体办法如下:
一、补助对象: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本、专科学生
二、补助标准:100元/生
三、补助名额分配:
学 院 |
分配名额 |
学 院 |
分配名额 |
能源学院 |
31 |
材料学院 |
19 |
建工学院 |
43 |
化工学院 |
21 |
地环学院 |
23 |
理学院 |
7 |
测绘学院 |
21 |
管理学院 |
37 |
机械学院 |
37 |
人文与外国语学院 |
21 |
电控学院 |
33 |
艺术学院 |
21 |
通信学院 |
40 |
继续教育学院 |
12 |
计算机学院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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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
391名 |
四、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班级评定,辅导员审核;
2.学院复核,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填写《201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寒冬温暖补助”发放名单》(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3.2011年12月14日17:00前将《201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寒冬温暖补助”发放名单》和本学院公示情况说明报资助中心(临潼校区行政楼119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xuegongbu83858125@126.com;
4.经学校汇总,核准发放。
五、工作要求
1.本次补助学生必须从我校2011年认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中产生;
2.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落实,广泛宣传,做到公开、公正,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
3. 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各种形式的“寒冬送温暖”活动。
附件:《201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寒冬温暖补助”发放名单》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