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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国家资助 助我成长”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
2012-07-15 08:58  

 

陕教贷办〔2012〕8号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中:

为大力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全面展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加强对受助学生的励志感恩教育,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国家资助 助我成长”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45号)有关要求,现将我省组织推荐上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本次征文活动的开展,精心组织本单位的实施。要按照统一要求,严格评选、推荐,注重质量,保证征文活动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权威性。要通过征文活动的开展,大力宣传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要把推荐评选与教育引导结合起来,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激励广大学生成长成才。

二、征文活动主要内容

(一)征文主题

本次征文活动的主题是“国家资助 助我成长”。

(二)征文对象。

获得国家资助的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及当年毕业生。

(三)征文时间。

2012年7月1日至9月15日。

(四)征文要求。

1.征文需体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国家资助政策的支持下,不畏困难、积极进取、奋发学习、自立自强、诚信感恩、成长成才的精神面貌,主题鲜明、内容充实、形式新颖、感情真挚。

2.题目、体裁不限,正文不超过4000字。

3.严禁抄袭,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

4.征文须保证从未在其他刊物上发表。

5.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所有获奖作品拥有使用权。

6.征文正文格式要求(纸质版、电子版同):

页面设置:A4纸;

页边距:上下左右均为2厘米;

打印格式:正标题小二黑体加粗,副标题小三黑体,一级标题小三黑体,二级标题四号宋体加粗,正文四号宋体;

字符间距:标准;

行距:全文行距1.25倍。

(五)征文活动方式。

本次活动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办,各省、各中央部属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办,对高校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普通高中学生分别进行评选表彰。 活动采用逐级选送、逐级评审的方式,最后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聘请专家组成评审组,确定最终评审结果。

(六)征文选送数额。

各市(区)教育局选送中职学校、普通高中的征文1—5篇,各普通高校、省属中职学校、有关高中每校选送1—2篇。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组织专家评审,在高校学生类、中职学生类、普通高中学生类作品中各推荐10篇并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七)评选与表彰。

此次活动设优秀征文奖和优秀组织奖。获奖个人和单位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给予表彰和奖励。

优秀征文奖:各类别学生征文分别评出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各60名,三组共180名)。

获奖作品将向有关新闻媒体推荐宣传,并编辑出版文集,分别为《国家资助 助我成长(高校卷)》、《国家资助助我成长(中职卷)》、《国家资助 助我成长(高中卷)》等三卷;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专栏选登。

(八)征文报送。

1.征文报送时间:7月1日至9月15日。

2.报送方式:报送材料以纸质版寄送和电子版传送两种方式。

各市(区)教育局、各学校填写《推荐征文目录》(见附件1、2)和《征文推荐表》(见附件3),务于9月15日前与规定数额的优秀征文一起寄送至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邮编710061)。

电子版发送至luokaibin@foxmail.com。

3.电子邮件相关要求:电子邮件主题为“征文+报送单位名称”;所有附件以Word格式报送,各市教育局学生征文文档统一命名为“市+学校名称+学生姓名”,各学校学生征文文档统一命名为“学校名称+学生姓名”;邮件中需注明各报送单位联系人姓名、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信息。

联 系 人:胡慧群 联系电话:029—88668830

附件:

1. 市教育局《推荐征文目录》

2. 学校《推荐征文目录》

3. 《学生征文推荐表》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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