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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2-09-11 14:50  

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有关精神,和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陕教资〔2007〕60号)要求,请各学院(部)严格按照《西安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开展本单位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就工作时间安排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9月5日—9月19日:各学院(部)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同时,通知学生登录“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填写有关信息,网址:http://59.74.166.144,登录时间:9月5日—9月19日8:00—22:00。

2.9月20日—9月25日: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按照《西安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第三章的规定进行认真评议,初步确定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报认定工作组审核。

3.9月26日—10月11日:认定工作组首先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的初步评议结果。其次,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日)。最后,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登录“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通过认定”操作,将系统导出的《认定结果汇总表》(须用A4型纸张打印,加盖学院公章,主管领导签字)报校资助管理中心复核。

4. 10月12日—10月22日:校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部)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并进行复核。

二、工作要求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切实做好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及各项资助评审工作的基础,也是帮困助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今后资助工作的成效,也关系到国家各项资助政策能否真正落到实处。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贫困生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全学院范围内进行广泛的宣传,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确保经济困难学生“应享尽享”。

2.各学院(部)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要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3.各学院(部)要切实加强对生活困难尤其是家庭受灾学生的思想引导和心理健康辅导工作,要在生活、学习等方面给予他们特殊的关心和帮助,鼓励他们树立信心,克服困难,健康成长。同时要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爱护和各项资助举措,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请各学院(部)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填写《2012年各学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统计表》(附件1)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附件2),并于2012年10月11日16:00前和学院《认定结果汇总表》一起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临潼校区行政楼119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xuegongbu83858125@126.com。

5. 本通知附件纸质版不下发,请登陆学工部网页和西科大资助工作QQ群(群号:35972948)下载。

学生处

二○一二年九月五日­­­­­­­­­­­­­­­­­­­

附件【201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及样表.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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