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通知要求及《西安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现就我校2016年度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我校计划内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在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受助35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受助2500元。建档立卡学生符合评选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且符合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暂行办法》《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者,原则上每人每年受助3500元。
三、指标分配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下拨的我校2016年度国家助学金指标,结合各学院的学生总人数、贫困生总人数以及建档立卡学生人数,适当向国管专业倾斜,具体指标分配见附件1。
四、评定条件及程序:
(一)各学院要根据《西安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西科学发〔2007〕3号)规定的评选条件及有关要求,从本学年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评定国家助学金。
(二)提出初审名单,初审名单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以下材料。
1.《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只报纸质版,贴本人一寸免冠照片;
2.学生本人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3.学生本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
4. 建档立卡户学生应提交《西安科技大学精准资助学生诚信承诺书》一式三份(附件2);
5.《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6.《2016年各学院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3)(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同时报电子版);
7.学院2016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随附公示照片(电子版)。
(四)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10月31日(周一)15:00前
地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临潼校区行政楼119室)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xuegongbu83858125@126.com
五、工作要求
(一)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关怀,政策性强,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单位要给予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项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各学院要对学生获取的其它资助情况进行摸底。已获本年度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含建档立卡户子女)不再享受本次国家助学金。
(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抓紧时间安排工作。对于逾期未报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学院,学校将调整其本年度和下年度的国家助学金指标。
(四)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凡在评选过程中因工作不负责任带来不良影响者,学校将追究当事人及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请各学院在本学院助学金金额分配完成后,于2016年10月25日上午11:00前将《2016年度国家助学金各学院资金使用情况反馈表》(附件4)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相关附件请在西科大资助工作QQ群下载使用)
1.2016年度国家助学金各学院具体指标分配情况表
2.《西安科技大学精准资助学生诚信承诺书》
3.2016年各学院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4.2016年度国家助学金各学院资金使用情况反馈表
学生处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