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通知要求及《西安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现将我校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计划内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符合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者,且符合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暂行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者,初步确定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人选。学院在最终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人选时,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考虑生源来自国家级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连片特困地区、革命老区等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二、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下达的我校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结合各学院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人数确定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分配名额,详见《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人民币。
三、评选条件及程序
(一)各学院根据《西安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西科学发〔2007〕3号)规定的评选条件及有关要求,提出初审名单。公选课成绩暂不计入评选条件。
(二)各学院将初审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以下材料:
1.学生个人申请书(西安科技大学16k稿纸手写);
2.学生本人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3.学生本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
4.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份,格式见附件2,只报纸质版,纸质版须粘贴一寸免冠照片);
5.学生本人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学院和教务处公章;
6.学生本人所在专业上一学年全年级同学学习成绩排名表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各一份(加盖学院公章);
7.学院填写《2015-2016学年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3)(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同时报电子版)。
8.学院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随附公示照片(电子版)。
(四)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10月31日(周一)15:00前
地点: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临潼校区行政楼119室)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国家励志奖学金体现了党中央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政策性强,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学院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评选过程中要通过各种载体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让全体学生详细了解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各项政策和评选程序。要把评选过程作为一项思想教育活动,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二)坚持原则,做好评定审核工作
国家励志奖学金要用于奖励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评定过程中,严格按照《西安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基本条件与优秀程度和困难程度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将资金落实给真正符合条件的学生。相关学院要将名额分配向国管专业予以适当倾斜。
(三)对于材料逾期未报或不符合要求的学院,学校将调整其本年度和下年度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附件:(相关附件请在西科大资助工作QQ群下载使用)
1.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样表)
3.2015-2016学年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4.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分县名单
学生处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