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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征兵工作的通知
2018-05-25 10:34  

中共西安科技大学委员会武装部

 

武装函〔20183

关于做好2018年征兵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分党委、党总支:

为做好我校2018年征兵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全校在册本科生、研究生。

二、征集条件

(一)年龄条件。男兵: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年龄为1722周岁;本科应届毕业生、研究生,年龄为1724周岁;女兵:年龄为1722周岁。

(二)政治条件。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体格条件。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流程

(一)网上报名

男性征集对象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打印和办理《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应征报名表》、《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存根》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其中,学校所在地一栏请选择:西安市雁塔区西安科技大学;入伍所在地一栏请选择:西安市雁塔区西安科技大学(从学校入伍)或原籍所在地(从原籍入伍)。女性征集对象报名按照全国征兵网的规定时间进行。

(二)初检初审

61日前各学院将从学校入伍学生的《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应征报名表》、《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存根》收齐后统一上报学校武装部,学校武装部会同雁塔区武装部对征集对象进行政治初审和身体初检,合格的确定为预征对象,发放签字盖章的《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

(三)应征定兵

预征对象到入伍所在地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应征时提交《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通过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并符合其它征集条件的,由入伍所在地兵役机关优先批准入伍。

(四)补偿代偿

批准入伍的预征对象将《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上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对批准入伍的预征对象进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院要加强对征兵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立大学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征兵工作联络员专人负责,按照1:60的比例在学生中选拔配备大学生征兵宣传员,统筹安排部署落实征兵工作目标任务,切实保障大学生征兵工作有效开展。

(二)广泛宣传动员

各学院要组织开展好大学生征兵政策集中宣传工作,拓展运用手机、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介宣传征兵政策,充分发挥大学生征兵宣传员的作用,确保大学生入伍政策进班级、进宿舍,全面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激发适龄大学生参军入伍内在动力。

(三)严密组织实施

各学院要规范开展征兵政审,加强对应征报名学生的跟踪管理,及时为应征入伍学生办理保留学籍、转移党团组织关系等相关手续,有针对性地做好入伍教育。

请各学院于523日前将本单位的大学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大学生征兵宣传员统计表报武装部。

联系人:杨建涛,联系电话:83856286

 


 

 

                        党委武装部  

                              2018524  



附件【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征兵宣传员工作记录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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