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部门信息教育管理就业服务学生资助心理咨询国防教育学生事务服务辅导员队伍建设易班建设学业指导工作室
学生事务服务
 通知公告 
 规章制度 
 办事指南 
通知公告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学生事务服务>>规章制度>>正文
 
西安科技大学学生晚点名制度
2012-09-28 13:00 雁塔学生事务办公室 

西安科技大学学生晚点名制度

 

各学院(部)分党委、党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的集中教育和摸底排查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学生晚点名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晚点名参加人员

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全体辅导员,全体本专科生。

二、工作内容

1.对全体学生进行点名,落实缺席学生去向。

2.对前一周相关工作进行点评。

3.安排下一周相关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对学生进行集中点名和教育是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及校园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举措,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2.因故不能参加晚点名活动的人员,应事先履行请假手续。

3.请将学生点名表于当日20:00前报学工部。

 

上一条: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21号令)
下一条: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0]11号 )
关闭窗口

西安科技大学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2010)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