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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科技大学田正仁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2011-11-14 16:48  

第一章   

第一条  西安科技大学田正仁奖学金(以下简称:田正仁奖学金)是由美国密苏里科技大学田正仁教授捐资设立,以激励我校大学生奋发学习、刻苦钻研、创新创业、全面发展。

第二章 奖励对象和评选条件

第二条  田正仁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籍在校学生。

第三条  田正仁奖学金须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符合下列条件的基础上进行评选: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正直,尊敬师长;

2. 品学兼优,勤奋努力,自立自强,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居前40%

3. 善于独立思考,勇于创新创业,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

1)在评选当年或上一年度的“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得校级一等奖及以上荣誉(本人必须为第一作者);

2)在本年度“卓越杯”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中获得校级一等奖及以上荣誉;

3)在校期间学习努力,在完成学业的同时,积极进行自主创业并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

第三章  奖励名额和金额

第四条  田正仁奖学金每年奖励优秀学生不超过5名,每人1000元,每年奖励总额度为5000元。

第五条  田正仁奖学金自2011年起开始设立。

第四章  申请、评审和发放程序

第六条  田正仁奖学金评审程序

1. 评比动员:由学生处在全校范围内布置田正仁奖学金评审工作;

2. 个人申请:各学院向学生宣讲田正仁奖学金评选政策,学生依照评选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西安科技大学田正仁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 汇总初审:学院认真审核学生个人申请,综合评定并形成审核意见,确定初评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4. 确定名单:学生处将各学院报送的初评名单及推荐材料汇总,组织田正仁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审,确定拟奖励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5. 公布获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在全校张榜公布田正仁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发放奖金并颁发奖励证书,同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

第七条  田正仁奖学金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示制,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

第八条  对于申请、评审及公示期间发现或群众反映的问题,学生处根据问题性质会同相关单位予以调查处理,对于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本年度所有奖助学金评选资格并予以相应纪律处分。

第九条  学生在受到奖励后,如出现下列情形,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其田正仁奖学金实行追回或终止发放:

1. 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

2. 退学、休学(因病休学除外);

3. 学习成绩明显下降;

4. 生活奢侈,铺张浪费;

5. 无故不参加公益活动及集体活动。

第六章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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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科技大学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2010)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