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对本专科学生单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奖励办法修订如下:
一、单项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热爱学校,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二)种类及评选条件:
1.精神文明奖: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突出表现(救人、救灾、拾金不昧、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受到校级以上单位表扬者(包括校级)。
2.学习单项奖:在本学年校级各种学习竞赛中获第一名者;省、部级以上竞赛取得名次者;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中成绩为568分及以上者。
3.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积极主动从事社会工作,热心为社会服务,成效显著、影响广泛,为学校争得荣誉的个人或团体中优秀个人1至3名。
4.体育优秀奖:校级运动会破记录或省、部级以上体育比赛中取得名次者(个人前六名、集体前三名)。
5.自强不息奖:家庭经济困难,但能自强自立,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完成工作情况良好且学业成绩良好者。
6.其他:学校认为有必要予以表彰的个人或团体。
在本学年内凡是受到学籍、校纪处分(严重警告以上)的学生不得享受单项奖。
(三)奖励方式: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二、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一)评选条件
在满足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专业年级前20%,原则上单科不低于70分;
2.所在集体在上一学年度被评为校级及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学生干部优先。
(二)各学院推荐1至2名,学校组织评选,确定10名。
(三)奖励方式: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奖励办法(试行)》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