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0〕4号)和陕西省教育厅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努力做好我校2010年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征工作的重大意义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推进实施人才强军、科技强军战略的重大举措;是适应推进国防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培养和造就一批高素质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基层政权巩固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提供强大生力军的重要途径;对于促进青年知识分子成长、成才,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预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张立杰
副组长:周 斌
成 员:李建明 陈吉兰 高朕栋 李大畏 王文莉
费秀水 汪卫兵 杨 勇 刘 琳 王建强
任建勋 杨宝华 潘 磊 汪 仁 杨苗苗
杨 军 杨 华 吕晓军
三、预征工作的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23日-5月6日)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预征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队伍。通过年级会、班会等形式大力开展预征兵的宣传动员工作,做到“一人一宣传、一人一动员”。各学院要将本学院预征工作小组成立情况及宣传动员方案于4月29日前报学工部(处)、武装部国防教育管理科。
(二)组织报名阶段(5月7日-6月15日)
各学院组织毕业生(含翌年毕业学生)登陆预征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分别称《预征登记表》、《补偿代偿申请表》),并根据预征报名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相关工作。(网址为http://zbbm.chsi.com.cn)
(三)信息审核确认阶段(6月16日-6月30日)
各学院配合学校完成网上信息审核和确认,并组织做好学生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把签字盖章后的《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发给学生本人。
(四)应征入伍阶段(6月16日-10月31日)
各学院提醒预征对象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并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应征时提交《预征登记表》、《补偿代偿申请表》。
(五)学费补偿代偿阶段(2011年2月后完成)
县级资助中心通过机要渠道将材料寄送学校资助中心,学校复审完后,统一汇总至上级主管部门,开展补偿代偿后续工作。
四、几点要求
1. 全面准确把握政策。各学院要结合预征工作实践,认真组织2010年毕业生学习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相关政策及《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政策五十问》中关于毕业生应征入伍的问答内容,让每一位毕业生能够了解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的鼓励政策。
2. 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动员。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及时把国家鼓励毕业生入伍的重要意义、优惠政策和征兵工作的要求、标准、程序、时间安排等传达到每个学生。了解毕业生参加征兵的意愿,对于有意向的学生要多鼓励和支持,暂不确定的学生要多宣传和动员。要把宣传高校毕业生入伍政策纳入就业指导的重要内容。要以预征工作为契机,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国防教育和兵役法规教育。
3.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要积极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工作,健全专门班子,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制。学校将把毕业生入伍征集工作作为学院就业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学生班主任、辅导员的积极作用,把工作做到每一个班级、宿舍。
4. 认真做好总结工作。为了认真推动今后毕业生预征入伍工作,各学院要对毕业生预征入伍工作情况全面进行总结,内容包括基本做法、报名人数、存在问题以及意见和建议等,并将书面总结材料于7月5日前报学工部(处)、武装部国防教育管理科。
备注:学校入伍预征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29-85583016)
附件:2010年我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进程表
学工部(处) 武装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10年我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进程表
序号 |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负责单位 |
1 |
2010.4 |
建立预征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队伍,启动宣传工作。 |
国防教育管理科
学生教育管理科
各学院 |
2 |
2010.5--6.15 |
组织毕业生(含翌年毕业学生)登陆预征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分别称《预征登记表》、《补偿代偿申请表》);根据报名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工作。 |
国防教育管理科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学生教育管理科
各学院 |
3 |
2010.6.30前 |
对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和文化程度、是否具备毕业资格、享受补偿代偿条件和具体金额等信息进行预审,完成网上信息审核和确认;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做好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把签字盖章后的《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发给学生本人,并将以上材料复印存档备查。 |
国防教育管理科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学院 |
4 |
2010.10.31前 |
提醒预征对象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并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应征时提交《预征登记表》、《补偿代偿申请表》。 |
各学院 |
5 |
2011.1.15前 |
县级兵役机关将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补偿代偿申请表》送交县级资助中心,经审核补充生源信息及生源地贷款信息后,尽快通过机要渠道将材料寄送毕业生原就读高校资助管理部门。 |
国防教育管理科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6 |
2011.2后 |
学校对本校入伍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信息进行复核,并汇总县资助中心寄送来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将《补偿代偿申请表》盖章并按院校性质分送全国或省级资助中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材料复审,并开展补偿代偿后续工作。 |
国防教育管理科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