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委、党总支:
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西安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为综合考察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学校将对2016级本科生进行全面的操行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操行鉴定对象
全校2016级本科生
二、鉴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及自我鉴定阶段(11月12日—11月22日)
首先,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做好2016级学生操行鉴定的动员工作,组织学生学习操行鉴定提纲,安排操行鉴定的程序,提高全体2016级学生的认识,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其次,学生本人要参照鉴定提纲,对自己入学以来在德、智、体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认真地、客观地总结,写出书面材料,并广泛征求同学和老师的意见或建议,使自我鉴定切实符合自身实际。最后,学生填写自我鉴定,要求实事求是,字体工整。
(二)班级鉴定阶段(11月23日—11月30日)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组织学生进行个人总结汇报,班组评议,然后由辅导员召集班、团干部进行讨论研究,参考个人的总结和班组评议情况,采取写实的办法,给出班级评语。
(三)年级鉴定阶段(12月1日—12月7日)
辅导员根据学生的自我鉴定和班级评语,结合学生平时的具体表现做出评价,并征求本人意见,在指出其缺点的同时,应注重思想教育,帮助其认识不足,之后再正式填写评语并签字,严禁只填写“同意班级意见”等字样。
(四)学院党组织审查阶段(12月8日—12月12日)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对每名学生的鉴定都要进行审查,对鉴定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审查合格后,填写意见,签字盖章,并将操行鉴定表和学院操行鉴定总结于12月13日报送学工部学生教育管理科盖章。
联系人:刘清华,电话:83858125
附件:1.操行鉴定提纲(参考)
2.各单位《操行鉴定表》审核盖章时间安排
党委学工部
2018年11月14日
附件1
操行鉴定提纲
(供个人和组织鉴定时参考)
(一)德育方面
1.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拥护情况,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认识和态度。
2.在坚定理想信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方面的表现,在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方面的情况。
3.在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方面的表现。
4.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表现。
5.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继承和发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等方面的表现;在弘扬校训、校风和学校精神方面的表现。
6.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学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表现。
7.在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习和形势政策教育中的表现。
8.在参加各种政治学习和班、团活动等方面的表现。
9.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劳动成果等方面的表现。
10.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与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中的表现。
11.在参加校内外公益劳动和维护社会公德,爱护公物,构建节约型校园等方面的表现。
12.在创“优秀典型”、整顿校纪校风、创建文明平安校园活动中的表现。
(二)智育方面
1.知识学习的目的和学习态度。
2.在遵守学习制度、考试制度等学风建设方面的表现,是否有无故旷课现象,是否有过考试舞弊行为。
3.在完成学业任务方面,能否掌握所学的基础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如何,学习成绩如何。
4.在第二课堂、校外实习和其他社会实践方面的表现和收获。
5.在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方面的表现。
(三)体育方面
1.在早操和课外文体活动中的表现。
2.在体育课和达标方面的表现。
(四)美育方面
1.在参加各类文艺活动方面的表现。
2.在参与有利于提升自身高尚情操和文明素质的各类报告会方面的表现。
(五)劳育方面
1.在宿舍内务卫生整理方面的表现。
2.在维护校园干净整洁环境方面的表现。
(六)其他自己认为需要总结的方面。
附件2
各单位《操行鉴定表》审核盖章时间安排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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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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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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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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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
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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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教育管理科
(临潼综合楼1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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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建工、地环、测绘、艺术、计算机、理学院、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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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务必按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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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
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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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机械、电控、通信、材料、化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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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各单位党委、党总支严格把关学生及班级鉴定内容,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