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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科技大学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2019-05-22 09:52 学生事务服务中心 

西安科技大学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校安全管理的重点部位,也是“三全育人”的重要阵地。为了加强和规范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学生人身和公私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工作指南>的函》和《西安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学生宿舍是指由学校统一安排的供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生居住的房间。

第二章  安全管理体系

第三条  学校成立学生宿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由学工部部长、保卫处处长、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处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学院相关负责人组成,在学校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学工部。

第四条  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岗位安全职责,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五条  学工部、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在学生宿舍安全管理中负管理责任,保卫处在学生宿舍安全管理中负监管、监察责任,学生所在学院是学生宿舍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学院负责研究生教育管理的人员是研究生宿舍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辅导员是本科生宿舍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学工部、保卫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各学院等有关单位、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相应安全管理和保障工作,形成权责一致、规范有序、互相协调、运行高效的协同联动机制。

第三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  学工部在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建立学生宿舍安全督查制度和学生日常安全教育制度,并督促学生所在学院落实。会同学生所在学院和有关职能部门在学生宿舍内开展违规用火用电情况、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物品及其他违禁物品的专项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制定学生宿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学生宿舍各类突发事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地得到处理。

(三)建立与奖学金的评比、保研、评先表彰等挂钩的学生安全管理奖惩制度,与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组织学生所在学院开展 “文明宿舍”评选活动。

(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预防学生的心理疾患,实施心理危机干预,切实防范因心理问题发生意外事故。

(五)在学生宿舍发生事故时,学工部负责人应及时到达现场,会同学生所在学院和有关职能部门妥善处置。

第七条  保卫处在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是:

(一)配合学生所在学院开展安全知识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公共安全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进行安全培训、演练,提高学生的自防自救能力。

(二)配合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等相关单位对学生公寓安全值班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检查、督促、指导学生公寓安全值班人员的值班工作,指导学生参与学生宿舍安全值班。

(三)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学生宿舍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组织开展对学生宿舍周边的安全巡逻检查,及时提出隐患整改意见。

(四)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应急处置学生宿舍的突发事件,参与调查处理发生在学生宿舍的安全责任事故和民事纠纷。配合公安机关查处发生在学生宿舍的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

(五)负责学生公寓消防器材设施的定期检查、配置、维修工作。

第八条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在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门卫值班员职责、日常巡查、会客、大件物品出门申报登记、严查违禁物品、安全问题及时报告等制度。规范学生公寓门禁系统的使用和管理,有效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

(二)确定学生公寓各级、各岗位安全责任人,落实责任,并公示在学生宿舍醒目位置。组织学生公寓值班人员安全培训。检查、考核学生公寓值班人员的工作情况。在学生公寓内设置橱窗或专栏,定期开展宿舍安全教育与宣传活动、张贴安全警示标语。

(三)经常开展学生宿舍安全检查和日常巡视,及时填写安全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与学工部组织学生所在学院开展“文明宿舍”评选活动。

(四)负责学生公寓安全设施器材的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确保完好有效。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五)定期对学生宿舍建筑安全状况(含房屋结构及门、窗、床、电表箱、风扇、暖气片、空调等附属设施、水、电、防雷)进行检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一时难以整改的,应采取应急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学生宿舍维修使用的装修材料应符合环保和防火等级要求,使用的电线、插座、电器及配件等应为合格产品。根据各公寓供电设施情况采取用电负荷限制措施。

(六)制定并完善学生宿舍卫生防疫制度,定期对学生宿舍开展安全卫生防疫专项检查和宣传教育活动,按照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七)根据学生及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及时制定维修计划,逐步完善学生公寓的安全设施,保证学生必需的生活条件设施到位。

第九条  学生所在学院在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组织开展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组织开展卫生防疫宣传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生活习惯。

(二)学院每年与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辅导员、学生安全信息员逐级签订《学生宿舍安全责任书》,要在宿舍醒目位置公布宿舍安全信息员及责任人。

(三)充分发挥学生辅导员作用,加强学生行为管理和教育,定期开展学生宿舍安全隐患排查及内务卫生整顿,每周不少于2次,及时填写检查记录单,下达《违规整改告知书》,及时纠正、处理学生的违规行为。

(四)完善并落实与奖学金的评比、保研、评先表彰等挂钩的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奖惩实施细则。配合学工部、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开展“文明宿舍”评选活动。

(五)协助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做好寒暑假期间留校学生相对集中住宿工作。做好学生经家长同意在寒暑假期间留校的申请审批和统计工作,并报送至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安排住宿。做好留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日常检查工作。

(六)积极引导学院学生会组建消防安全联络员队伍,深入学生学习生活场所,开展自查互查活动,努力提高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

(七)学生在学生宿舍发生安全事故时,所在学院有关负责人应及时到达现场,会同学工部、保卫处和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妥善处置。

第十条 学生有责任和义务自觉维护和保持学生宿舍的安全秩序。学生在宿舍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自觉学习和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奖惩实施细则。加强自身文明修养,提升宿舍文化品位,积极营造健康、高雅、温馨的宿舍文化和生活氛围。按照学校“文明校园” 创建活动的实施要求,积极参加“文明宿舍”评选。

(二)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掌握防火、灭火、逃生相关知识及技能,努力提高自救互救能力。树立疾病防控意识,每天定时打开宿舍窗户适度通风,保持空气流通,自觉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三)积极参加学生宿舍的安全值班、日常巡查管理等工作。

(四)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存放自己的财物;保管好宿舍钥匙,不得将宿舍钥匙随意转借他人。

(五)服从管理,不得无故晚归,严禁翻窗入室;不得擅自调换宿舍;不得在学生宿舍内经商,不得出租房间(床位)、留宿外来人员、豢养宠物等。

(六)严禁在宿舍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品;不得将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带入学生宿舍。

(七)禁止在床上安置储物架或书桌、悬挂床围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物品。禁止在宿舍内进行酗酒滋事、摔砸物品、打架斗殴、赌博及传播淫秽物品等非法活动。禁止传看、制作不健康和不道德的书籍、音像制品和网页。

(八)严禁使用明火(包含存放和使用卡式炉、煤气灶、酒精炉以及点蚊香、蜡烛等);严禁吸烟、饮酒;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或焚烧废弃物。

(九)严格遵守宿舍用电管理规定,不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超负荷电器(包含热得快、电炉、电热褥、电茶壶、电磁炉、电饭锅等);不得私拉乱接电线和网线;不得在楼梯和通道堆放物品或停放自行车,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得损毁、挪用消防设施、器材。

(十)应规范放置和使用台灯、充电器、插座等用电设备,禁止使用无国家3C认证的伪劣电器及设备。宿舍无人或停电后应及时关闭所有电器及电源插座开关,做到“人走电断”。

(十一)在学生宿舍内使用计算机应自觉遵守计算机及互联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使用计算机收集、制作、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影响学校稳定等信息。

(十二)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发生的安全事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章    

第十一条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的各责任单位应将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评比、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  对发现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力等问题,造成责任事故产生不良影响的,由学校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相关规定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及违法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学生违反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依据《西安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    

第十四条  对接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生的宿舍日常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工部负责解释。之前发布的规章制度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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