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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西安科技大学2013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2013-03-22 10:18 就业中心 

各学院(部):

为切实做好我校2013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树立先进典型,进一步激励广大在校生努力学习,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营造良好的学风和校风,根据《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奖励办法》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校2013届毕业生中评选、表彰一批“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我校2013届全日制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母校,模范遵守学生行为准则,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

(二)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热爱所学专业,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所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良好以上。本、专科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测评平均值相对名次在专业前15%以内,德育素质、智育素质的分别相对名次均在专业前30%以内,体育素质的平均成绩得分不少于2.1学分。

(三)有正确的择业观,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评。

(四)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毕业时能获得相应学历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

三、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全校毕业生总数的3%。(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经辅导员初审、学院(部)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报学工部复核,由学校审批。

五、表彰与奖惩

(一)“优秀毕业生”的表彰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二)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学生,由学校向其颁发荣誉证书,在毕业典礼时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学生,填写《西安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存入本人学籍档案。

(四)“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获得者在毕业离校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校批准,撤销其称号:

1.在推荐、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的;

2.已丧失“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条件的。

六、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部)于2013年4月10日(周三)下午16:00点前将《西安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西安科技大学2013届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单》(附件3)纸质文档(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档报学生处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七、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部)在评选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件评选。评选结果要在本单位公示三天以上,接受监督。

(二)各学院(部)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坚持“实事求是、宁缺勿滥、好中选优”的原则推荐人选,不得突破分配名额。

(三)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听取毕业生和任课教师的意见,对于自愿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毕业生要优先考虑,确保将品学兼优的毕业生评选出来。

 

附件:1.2013届优秀毕业生各学院(部)名额分配表

2.《西安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3.《西安科技大学2013届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单》

 

 

学生处

          2013年3月20日

 

附件【附件3.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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