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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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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我校职业指导人员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申报及培训工作的通知
2013-04-03 15:00 就业中心 

各学院(部):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2号)精神,切实加强我校职业指导人员和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升职业指导人员专业化水平,提高就业质量,助推毕业生职业发展,经研究,现就2013年高等院校职业指导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申报及培训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工作人员,学院(部)主管就业工作的书记、辅导员。

二、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条件

职业指导师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高级职业指导师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7年以上,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满2年,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取得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3年以上,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长期从事学生工作,并在职业指导领域做出特殊贡献者。

(二)申报材料:

①身份证和学历证复印件;②从事职业指导、就业服务工作年限证明;③彩色同底二寸照片4张,一寸照片2张;④发表的论文和著作复印件;⑤受表彰奖励的材料等。

三、报名、培训与鉴定考试时间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4月8日

2.培训时间:4月17日至4月21日

3.考试时间:5月18日

四、培训内容及证书发放

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就业法规解读、职业生涯规划、心理咨询与心理测量、大学生创业指导、职业指导新理念、职业指导新实践等。

鉴定考试合格者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进行电子注册,作为从事职业指导工作的依据。

五、报名、培训地点及相关费用

1.报名地点:学生处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临潼校区行政楼118)(报名表见附件),联系人:靳伟涛,联系电话:029-83856285;

2.培训地点: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省体育场北区三楼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培训评价部;

3.费用:职业指导师:2200元;高级职业指导师:3000元(含鉴定考试费、培训费、教材费、论文评审费等)。

六、其它事项

1.学校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结合报名情况,确定最终参加培训人员名单。

2.经学校研究,对参加培训的人员,经培训考试后,获得相应资格证书者,学生处将承担一半费用,参加培训人员所在学院和个人共同承担另一半费用。

3.今后具备职业指导资格证书将作为担任学校就业指导课主讲教师的必备条件之一。

附件:西安科技大学2013年职业指导人员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申报及培训申请表

学生处

2013年4月1日

附件【西安科技大学2013年职业指导人员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申报及培训申请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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