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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12-10-29 15:54  

各学院: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通知要求及《西安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现就我校2012年度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我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3500元,一般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2500元。

三、指标分配:按照陕西省教育厅下拨我校2012年度国家助学金指标,结合各学院的学生人数及贫困生人数,适当向国管专业倾斜,具体指标分配见附件1。

四、评定条件及程序

1.各学院要根据《西安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西科学发〔2007〕3号)规定的评选条件及有关要求,从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评定国家助学金人选。

2.提出初审名单,初审名单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以下材料:

(1)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可从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只报纸质版,贴本人一寸免冠照片。

(2)学生本人家庭情况调查表。

(3)学生本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2)。

(5)学院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从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的“汇总报表”)(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同时报电子版)。

(6)公示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并附公示情况照片(电子版)。

(7)学院开展助学金评定工作的评选报告,包括评定小组、名额分配、评定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4.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时间:2012年11月9日(星期五)16:00前

地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临潼校区行政楼119室)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xuegongbu83858125@126.com

五、“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 网址:http://59.74.166.144/)操作步骤

1.通过学校认定的学生登录“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中“助学金发放卡类”一栏中大二及以上年级学生填写“西安银行”,“帐号/卡号”一栏填写学生本人西安银行账号(账号必须为西安银行翠华路支行417开头账号或西安银行临潼人民东路支行281开头账号);大一新生填写“建设银行”,“帐号/卡号”一栏填写学生本人建设银行账号。

2.11月8日前,学院登录“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审查学生填写的申请表,完成“审批”操作,同时生成“汇总报表”。

3.11月14日前,学校完成对全部学生网络系统上的“审批”操作。

六、工作要求

1.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关怀,政策性强,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学院要给予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项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各学院要对学生获取的其它资助情况进行摸底,严格执行每生每学年享受资助资金累计不得高于8000元的规定。已获“西部开发助学工程”或本年度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在享受本次国家助学金。

3.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抓紧时间安排工作。对于逾期未报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学院,学校将调整其本年度的国家助学金指标。

4.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凡在评选过程中因工作不负责任带来不良影响者,学校将追究当事人及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请登录西科大资助工作QQ群下载):

1. 2012年度国家助学金各学院具体指标分配情况表

2.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学生处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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