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资助政策,切实解决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寒冬御寒问题,经学校研究决定为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发放“寒冬温暖补助”。具体办法如下:
一、补助对象: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本、专科学生。
二、补助标准:100元/生。
三、补助名额分配:
学 院 |
分配名额 |
学 院 |
分配名额 |
能源学院 |
36 |
材料学院 |
20 |
建工学院 |
42 |
化工学院 |
23 |
机械学院 |
36 |
管理学院 |
38 |
电控学院 |
34 |
艺术学院 |
22 |
通信学院 |
40 |
人外学院 |
17 |
计算机学院 |
25 |
理学院 |
7 |
地环学院 |
26 |
继教学院 |
13 |
测绘学院 |
23 |
合计: |
402 |
四、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班级评定,辅导员审核。
2.学院复核,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填写《 学院201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寒冬温暖补助”汇总名单》(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3.2012年12月12日16:00前将《 学院201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寒冬温暖补助”汇总名单》和本学院公示情况说明报资助中心(临潼校区行政楼119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xuegongbu83858125@126.com。
4.经学校汇总,核准发放。
五、工作要求
1.本次补助学生必须从我校2012年认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中产生。
2.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落实,广泛宣传,做到公开、公正,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
3. 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各种形式的“寒冬送温暖”活动。
4.《 学院201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寒冬温暖补助”汇总名单》在学生资助工作群下载。
学 生 处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