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确保2012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回收工作,促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健康发展,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 关于做好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回收工作的通知》(开行陕发 [2012]197号)精神,现就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回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本息回收工作安排
1、各学院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本学院学生诚信履约、按时还本付息,提升在校学生按时还款的意识。通过电话联系、信件、网络等方式,催收本学院已毕业学生的助学贷款本息。
2、对在校生开展还款知识培训,提升按时还款的意识。对即将毕业的学生,要督促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内按时更新有关信息,确保学生信息准确;建立毕业生联系档案,方便联系学生,回收助学贷款。
3、鼓励学生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志愿者活动,推动我校毕业学生按时还本付息,通过广播、网络等媒体在学生中广泛开展贷款本息回收工作,使借款学生及其家长了解还款要求、方法及未按时还款产生的危害等,促使其主动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并鼓励提前还款。
二、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回收的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全体学生详细了解还款的流程,提升我校学生的还款意识,确保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顺利回收。
学生处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