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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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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2012届毕业生档案转寄地址信息的通知
2012-05-30 09:13  

各学院(部):

为做好2012届毕业生档案转寄工作,确保毕业生档案转寄地址信息的准确,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学院(部)于2012年7月2日、3日(具体时间届时以校办文件为准)将2012届毕业生(含研究生、本科生、高职生)档案转寄地址信息统计表(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送交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其中纸质表格经整理人、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别签字并加盖学院(部)公章后送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临潼校区行政楼118室))。

2.毕业生报到证、户口、档案必须为一体。若单位为毕业生解决户口,则三者信息以单位提供的为准,全部转入单位;若单位不能为毕业生解决户口,则三者必须全部回生源所在地。否则,毕业生将不能落户。

3.未签约毕业生档案转回其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回生源所在地派遣单位以各省政策为准,具体请参照陕西省教育厅根据各省政策整理的《2012届毕业生各省生源地派遣单位一览表》(请在12届毕业生群共享下载)。其中西安市生源毕业生档案接收单位为:西安市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已签约的毕业生档案转寄地址分两种情况:①单位为毕业生解决户口、档案关系的,档案转寄地址按照协议书上“档案转寄详细地址”栏内的内容填写;②单位不解决毕业生户口(这种单位多为私企、合资等企业),档案转寄地址为生源所在地。另外,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对应届毕业生落户均有不同程度的要求,具体情况须由毕业生与签约单位协商,出具相关落户证明后,方可将档案转至单位,否则,按转回生源所在地处理。

5.升学(含考研、专升本和第二学位)的毕业生根据录取通知填写档案转寄地址。

6.出国、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毕业生按转回生源所在地处理。

7.若毕业生为1+2+1学生,请在备注栏注明。

8.档案地址信息整理完后务必请毕业生本人进行核对,以免出错。

9.档案转寄地址信息整理好后,先交档案室检查,确认无误后交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留存。

人事档案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它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具有法律效用。如在转寄过程中出现疏漏则可能导致单位无法接收,甚至造成档案遗失,各学院(部)务必高度重视,逐一落实,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2012届毕业生档案转寄地址信息统计表(模板)

附件2:2012届毕业生档案转寄地址信息统计表(样表)

学生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关于统计2012届毕业生档案转寄地址信息的通知20120529.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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