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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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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离校工作的通知
2013-06-14 16:45 就业中心 

各单位、各部门:

为做好2013届毕业生离校工作,现对毕业生离校期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责及分工

(一)校长办公室

协调毕业生离校工作的相关事宜;7月17日前完成毕业生各种材料的归档和邮寄工作。

(二)学生处

负责全校毕业生离校工作的总体协调安排,协调相关部门之间的有关工作;6月24日前完成优秀毕业生表彰文件的起草下发工作;负责到省教育厅办理派遣手续;负责向各学院(部)发放就业报到证。

(三)教务处

负责本、专科毕业生的毕业审核,毕业证、学位证的办理工作;6月21日前向学生处提供本、专科毕业生毕业信息数据库;6月24日前完成准予毕业、授予学位等文件的起草下发工作;6月25日前到教育厅办理完本、专科毕业生毕业资格验审工作;6月27日前完成本、专科毕业生成绩的登记归档工作;负责毕业生教材的清点、相关押金的清退及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四)研究生院

负责毕业研究生的毕业审核,毕业证、学位证的办理工作;6月21日前向学生处提供毕业研究生毕业信息数据库;6月25日前完成准予毕业、授予学位等文件的起草下发工作;6月25日前到教育厅办理完毕业研究生毕业资格验审工作;6月27日前完成毕业研究生成绩的登记归档工作;负责毕业研究生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五)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负责完成毕业生体检工作;负责办理毕业生公寓相关手续;负责联系铁路、邮政部门在毕业生离校期间分别在临潼校区和雁塔校区办理学生行李、邮件托运工作;负责临潼校区毕业生送站事宜(具体安排以资产与后勤管理处通知为准)。

(六)保卫处

负责毕业生离校期间校园安全保卫工作;6月26日前完成毕业生户籍关系的迁移工作。

(七)组织部

6月26日前完成毕业生党组织关系的转移工作。

(八)财务处

负责毕业生借款及欠费的清缴工作,并于6月24日前向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及各学院(部)提供欠费毕业生名单。负责毕业生校园一卡通余额的退还工作。

(九)团委

6月26日前完成毕业生团组织关系的转移工作。

(十)图书馆

负责毕业生借阅各种图书、资料及有关费用清还工作。负责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电子版归档工作。

(十一)选培办

6月21日前向就业中心提供国防生毕业去向信息,办理国防生毕业相关手续。

(十二)对外联络与合作处

7月10日前收集毕业生信息,建立校友信息数据库。

(十三)各学院(部)

认真做好毕业生思想鉴定和思想教育、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全体毕业生文明离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毕业生派遣、离校工作;负责整理毕业生档案材料及毕业生档案地址信息;负责向毕业生发放报到证等有关材料,安排人员值班。

二、毕业典礼

本科生、专科生毕业典礼由学生处负责,6月27日上午举行,研究生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由研究生院负责,6月28日上午举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统一办公

(一)时间地点

1.临潼校区:6月27日、28日、29日全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各相关单位(部门)统一在各单位(部门)临潼校区办公室办公。

2.雁塔校区:6月29日全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为毕业研究生办理离校手续,各相关单位(部门)统一在各单位(部门)雁塔校区办公室办公。

(二)要求

1.各单位(部门)务必严格按照统一办公时间安排,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部门)学生离校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2.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出现学生办理离校手续找不到人的现象。

3.工作人员务必热情周到、耐心细致的帮助毕业生解决遇到的各种困难,让毕业生在离校之际充分感受母校的温暖。

四、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程序

(一)各学院(部)到学生处就业中心领取《西安科技大学毕业生离校手续单》,安排毕业生离校工作,离校手续单上所涉及部门需要清理相关手续并加盖公章。

(二)毕业生办理完毕业相关手续,凭离校手续单到各学院(部)领取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对于手续不全者,不得发放报到证,否则,出现欠款欠物等情况,责任由发证单位及相关人员承担。

(三)校级优秀毕业生凭荣誉证书和报到证(或升学录取通知书)领取奖品。领取地点:临潼校区在行政楼124室,雁塔校区在雁塔校区就业中心。

五、几点要求

(一)毕业生离校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及时有效地处理离校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有关单位(部门)要统一安排,提前准备,协调做好各方面的工作,确保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离校手续。

(三)各学院(部)要认真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毕业生的离校管理,坚持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保证毕业生文明离校,愉快地走向工作岗位。

(四)各学院(部)应积极督促毕业生尽快办理离校手续,确保毕业生离校率3日内达到95%以上。

(五)本日程若有变动,以届时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1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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