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委、党总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和《西安科技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试行)》等文件精神,充分调动广大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进一步提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度优秀辅导员标兵、优秀辅导员和优秀班主任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任职1年以上的专职辅导员;2018年度担任一学期以上的本科班级班主任。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辅导员
1.思想政治素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日常工作表现。热爱本职工作,以立德树人为己任,能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通知》(教思政〔2014〕2号)等有关规定和学校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相关要求,科学合理地运用思政教育及相关学科理念与方法,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认真做好学生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得到学校师生认可。在所带学生中的民主测评满意率达到90%以上,所带学生违纪率低,无重大违纪事件和重大事故发生。
3.科研与创新能力。勤于总结善于研究,围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理论与实践,形成研究案例、科研论文和课题项目,2018年度公开发表过至少1篇辅导员工作相关研究论文。把握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大学生成长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灵活应用各种工作载体,尤其重视网络思政教育,不断拓宽宣传教育引导途径,增强工作针对性和吸引力,工作卓有成效在校内外产生一定影响。
(二)优秀辅导员标兵
1.具备优秀辅导员的各项评选条件,自愿参加优秀辅导员标兵评选。
2.在履行辅导员主要工作职责和要求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特别是在为人师表、敬业爱生、无私奉献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师生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所带班级曾荣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3.连续3年工作考核称职以上且优秀1次,在所带学生中民主测评满意率达到95%以上;
4.近三年主持过校级及以上与学生工作相关的科研课题,公开发表论文3篇;
5.获得2018年度省级优秀辅导员及以上荣誉称号的直接认定为优秀辅导员标兵。
(三)优秀班主任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和引导学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启发学生发扬“励志图存,自强不息”的胡杨精神,增强艰苦奋斗、文明修身意识,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2.做好学风建设工作。引导班级学生形成良好的学风和班风,鼓励、鞭策学生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指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指导学生解决学习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实践性教学过程中的困惑。引导学生锻炼和提高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学习效率和成绩。指导、帮助学习差的学生提高学习成绩。
3.深入班级课堂、教室、宿舍,了解学生学习的整体状况,及时掌握个别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并帮助他们解决困难。
4.每学期至少召开学生班级会议4次,并有详细会议记录。
三、评选程序
(一)优秀辅导员、优秀辅导员标兵
1.学院评审。各学院成立评审工作小组,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辅导员申报、述职答辩、学生测评、学院评审等程序,组织评选本学院优秀辅导员,推荐优秀辅导员标兵人选,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党委学工部。
2.学校审核认定。党委学工部组织成立学校评审工作小组,根据辅导员日常工作业绩(包括所带班级违纪情况、一日生活制度执行情况、所带毕业班就业率等),对学院评选出的优秀辅导员进行审核认定。对于日常工作业绩不符合要求的,学校评审工作小组有权一票否决,取消其优秀辅导员资格。
3.学校评审。学校评审工作小组对学院推荐上报的优秀辅导员标兵候选人进行评审,研究决定优秀辅导员标兵人选,在全校公示。
4.表彰。
(二)优秀班主任
1.学院推荐评选。优秀班主任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评选。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班主任自荐、学生测评、学院评选等程序,评选出本学院优秀班主任人选,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党委学工部。
2.党委学工部汇总各学院报送名额进行全校公示。
3.表彰。
四、名额分配
各学院优秀辅导员申报名额不超过本学院专职辅导员人数的25%,优秀班主任申报名额不超过本学院班主任人数的10%,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1。
优秀辅导员标兵从优秀辅导员中产生,名额不超过优秀辅导员人数的25%。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辅导员标兵、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选活动,是提高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打造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学生工作干部队伍的有效措施。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评审推荐工作。
(二)严格程序,认真推荐。要精心组织、科学策划,切实体现学生评价的主体地位,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广泛征求意见,真正将辅导员、班主任队伍中勤于学习、勇于实践,善于创新、甘于奉献,工作能力强、深受学生喜爱的优秀辅导员、班主任选拔出来。
六、报送须知
请学院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西安科技大学优秀辅导员推荐登记表》《西安科技大学优秀班主任推荐登记表》《西安科技大学优秀辅导员班主任推荐汇总表》(可从学工部网页下载,在汇总表中注明优秀辅导员标兵候选人),并报送个人事迹材料(不超过5000字)和其他支撑材料纸质版(均附电子版,论文证书类应附纸质复印件)以及学院评审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相关资料于2018年11月26日12:00前报送至学工部教育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与学工部教育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付春岚 周 杨 电 话:83858125
特此通知。
党委学工部
2018年11月19日
附件:2018年度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名额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