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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十佳辅导员”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0-04-26 19:34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树立榜样,推广典型,激励先进,促进我校学工队伍建设的良性发展。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十佳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从事学生工作经历1年以上的专职辅导员。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2.热爱学生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模范履行辅导员职责,能深入学生,关切学生进步,关心学生困难,关注学生就业,为人师表,爱岗敬业,能针对学生实际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具有较强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能力,工作成绩突出。

3.所带班级学风正、班风好,宿舍管理工作各项措施到位。班级及宿舍日常工作考核成绩位于学校前列,没有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4.工作有思路,勤于学习,善于思考,敢于创新。注重加强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研究,积极探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点和规律,每年发表论文或撰写调研报告、交流论文一篇以上。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拟参选的辅导员应对照条件对自己2009年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并在此基础上如实填写《西安科技大学“十佳辅导员”申报表》并附2000字相关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撰写)。

2.学院推荐:学院根据申报辅导员的工作表现情况,研究确定候选人,于2010年4月30日12:00前将书面材料报学工部。

3.综合考核: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考核,确定人选。

4.公示: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5.表彰奖励:授予“西安科技大学十佳辅导员”荣誉称号。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学院要充分认识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要精心组织、积极宣传,使评选推荐工作成为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过程。

2.广泛发动,择优推荐。候选人推荐应以工作实绩为主要依据,本着实事求是、良中选优的原则进行;注重听取候选人同事和学生的意见。

3.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严肃、认真、公平、公正、公开、民主的原则,宁缺毋滥,真正达到“树立榜样,激励先进”的目的。严禁弄虚作假,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附件:1.西安科技大学“十佳辅导员”申报名额分配表

2.西安科技大学“十佳辅导员”申报表

联系人:卢勇 83858125

学 工 部

201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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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学生教育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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