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贷后管理,协助银行做好贷款学生的还款工作,确保助学贷款毕业生能够按照银行的要求顺利办理离校手续,现就获国家助学贷款的2010届毕业生贷后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2010届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核对表》(附件)进行认真核对,对缺漏、有误的信息予以更正,确认无误后,由贷款学生及其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5月13日16:00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临潼校区行政楼203室)。
二、各学院根据核准的贷款毕业生名单发放《助学贷款学生家长承诺书》,学生家长认真填写并加盖当地村(居)委会公章后,以学院为单位于5月28日16:00前统一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 生 处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