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19〕15号)和《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西科办发〔2019〕78号)精神,结合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求,现将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预科、本科生和研究生中,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认定等级
根据《西安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为特别困难、一般困难两级。特别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一般情况下,特殊群体因素列举的学生
应优先认定为特别困难。一般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
三、时间安排
(一)9月2日—9月9日:各学院组织学生填写并收集《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
(二)9月10日—9月22日: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表》,根据《西安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评议,评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评议工作组应填写《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初步确定本组评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三)9月23日—9月29日: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的初步评议结果,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次,要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复议属实的做出调整。
(四)9月30日—10月15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将最终结果通知学院认定工作组,并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材料报送
(一)报送材料
1.《2021年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统计表》
2.《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登记表》
3.《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4.《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5.《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6.公示说明(评议小组公示和学院认定工作组公示)
(二)报送时间和地点
所有认定材料于10月9日11:00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骊山校区综合楼110室)
电子版材料发送到:3549229241@qq.com。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要组织全体本科生、预科生和研究生采取有效形式学习《西安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确保全体学生知晓办法内容以及认定工作流程。
(二)加强管理。确保公正、透明、规范、精准。一是要对于受疫情或洪涝灾害影响较重等特殊困难学生予以重点关注,主动摸排、准确掌握学生有关情况。二是要严格按照《西安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认定程序开展工作;三是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落实资助信息安全责任人,严格管理各类学生资助信息的查阅、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操作,严格限定学生资助信息的使用权限范围。
(三)加强教育。指导申请认定的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申请认定;并通过多种有效方式,在学习生活等方面及时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关心和帮助,鼓励学生树立信心,积极进取,励志成才。
附件:(请在西科大学工办QQ群下载使用)
1.《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统计表》
2.《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
3.《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4.《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5.《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
学生处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