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精神,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3—2014学年普通高等院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陕教贷办〔2013〕19号)要求,为做好2013—2014学年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役士兵学费资助范围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行学费资助。
二、资助标准
按照就读专业的学费标准(不包括杂费和住宿费),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
三、各学院上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报送材料。
1.各学院退役士兵退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审核盖章后的《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不得更改表样)原件。
3.审核盖章后的《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见附件2),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要求用Excel制作,不得更改表样)。
4..各学院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基本情况正式文件一份,要求写明本学院退役士兵总人数和学费总金额,同时报送电子版(见附件3)。
(二)报送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3年10月10日上午11:30前
地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临潼校区行政楼119)
电子版发送至:xuegongbu83858125@126.com
(三)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中的内容逐项核实确认,严格把好申请材料的审核关,确保申请材料上报及时准确、材料各项内容符合要求,以保证全省统一审核汇总工作准确无误并按时报送教育部。
2.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复学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资助;大学专科生毕业后入伍,退役一年后没有参加高考而是通过专升本考试考上本科的,本科或以后阶段不享受该政策资助;申请人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学生在所申请学年应为在校生。
联 系 人:陈阳
联系电话:029—83858020
附件(相关附件请在西科大资助工作QQ群下载):
1. 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2. 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
3. 学院退役士兵总人数和学费总金额统计表
学生处
201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