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经研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工作开展自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时间
2013年11月29日至2013年12月12日。
二、自查范围
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自查内容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
包括:程序是否规范,过程是否公平公开公正,方法是否得当等等。
2. 结合自身特点制定的监督、管理办法等情况。
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励志、感恩教育开展情况。
4.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包括:学生获助后是否存在将国家资助金用于购买高档手机、电脑、请客吃饭等,是否存在铺张浪费现象等等。
四、工作要求
1. 各学院要根据通知精神,认真开展自查,积极整改,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公平公开公正。
2. 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工作。
3.加强大学生勤俭节约教育、感恩励志教育,要以各种形式营造活动氛围,让学生在良好的校园文化中得到熏陶。
4. 各学院请于2013年12月13日上午12:00前将自查报告交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至xuegongbu83858125@126.com。
联系人:陈阳,联系电话:83858020。
学生处
201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