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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申请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陕西籍学生进行资格认定的通知
2014-05-30 14:26  

各学院(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4]14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2]2号)精神,近期我校将开展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陕西籍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本通知所指认定对象为2014年申请或续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陕西籍学生。

二、认定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和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同一县辖区内;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4.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高校在校生。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及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城镇低保户或农村低保户家庭。享受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县区民政部门颁发并经当年审验过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城市、农村居民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2.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孤儿、烈士家庭、优抚家庭等相关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存留。

3.部分残疾人家庭子女。即父母双方或一方属三级以上残疾级别,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4.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此类学生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结算单据的原件,方可申请贷款。

5.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6.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性灾祸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又无稳定经济收入,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8.其他经济困难的家庭。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并经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方可申请贷款。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 家庭拥有企业、汽车、豪华楼房的;

2. 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 购买高档电器、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 在校期间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 平时消费水平高出周围平均生活水平的;

6. 父母有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的。

三、资格认定程序

(一)2014年5月13日前,需要申请或续贷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到所在学院(部)登记,并提交书面申请书(规格A4纸、手写)。申请书必须对其所陈述的家庭经济情况、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二)2014年5月14日~6月13日,各学院(部)结合我校201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以及学生提供的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对学生的申请贷款资格进行认真审查。以个别谈话、联系学生家庭所在地相关机构及家庭访问等方式,核实学生所陈诉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所提供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并保留谈话记录作为贷款档案留存。

学院(部)要综合考虑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消费情况(节俭状况),不得仅凭是否有困难证明来认定学生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享受贷款。

审查后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指导学生填写《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1),同时各学院(部)填写《西安科技大学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信息汇总表》(附件2);

(三)2014年6月14日~6月27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部)报送的申请表、贫困证明材料、名单等相关资料进行复核,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议,确定本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加盖公章并将相关资料返回学院(部),由学院(部)将申请表、贫困证明材料原件等相关资料发放给申请学生,贫困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汇总表学院(部)留档;

(四)2014年6月28日至7月底,学生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贷款,须提供申请书、《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学生可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网址为:http://www.csls.cdb.com.cn或https://sls.cdb.com.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如发现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全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经核实确认后,有权取消申请人的贷款资格并通报有关高校。

四、数据报送

(一)报送材料

1.学生书面申请书(规格A4纸、手写);

2.《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批表》(附件1)(纸质、电子版均报,纸质版需粘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

3.有关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西安科技大学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信息汇总表》(附件2)(纸质、电子版均报);

5.《西安科技大学外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附件3)

6.设立的咨询、投诉电话、电子邮箱及受理投诉的情况说明;

7.公示情况。

(二)报送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4年6月13日(周五)12:00点前

地点:临潼校区行政楼119室

电子版材料发送到:xuegongbu83858125@126.com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部)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促进生源地贷款工作健康开展,做到“应贷尽贷”;

(二)请学院(部)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期间,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及电子邮箱并通知到每个学生,及时处理家长和学生的咨询、投诉;

(三)请学院(部)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严格履行贷款协议,提供真实的贷款资料,承担偿还贷款责任;

(四)对由于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西安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补充认定,不得减少或简化程序。

附件:(相关附件请在西科大资助工作QQ群下载使用)

      1.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西安科技大学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信息汇总表

      3.西安科技大学外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学生处

                                                 201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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