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 关于做好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回收工作的通知》(开行陕发 [2014]126号)精神,现就我校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回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贷款本息回收工作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经成为我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贷款本息回收质量事关学校的声誉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陕西省教育厅已将贷款本息回收率作为考核各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点指标,并将定期公布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情况,请各学院(部)务必重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收工作,确保今年12月20日前百分百回收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
二、认真组织实施贷款回收工作
(一)请各学院(部)安排专职老师负责本单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续管理工作。并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全体学生详细了解还款的流程,提升我校学生的还款意识,确保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顺利回收。
(二)请各学院(部)在建立《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联系档案》的基础上,了解并掌握本院(部)贷款学生还款情况,并通过电话、信件、网络、学生相互通知等多种方式对本学院(部)已毕业学生开展助学贷款本息催收工作。
(三)对在校学生,各学院(部)要以年度贷款本息回收工作为契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学生诚信教育,督促学生诚实履约,提升按时还款的意识,鼓励学生提前还款。对即将毕业的学生,要督促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内按时更新有关信息,确保学生信息准确。
(四)“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已与“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完全对接,对12月20日前未按期偿还本息的贷款学生,将自动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记录为违约,对学生今后办理信用卡、申请房贷、车贷等产生直接影响。同时,如果本金逾期,将根据合同条款收取高额罚息,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的130%。
附件:生源地助学贷款本息催收名单
(相关附件请在西科大资助工作QQ群下载使用)
学生处
201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