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有关部门:
勤工助学是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一项重要措施。为继续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缓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压力,锻炼和培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强化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规范性及勤工助学育人功能,现就进一步加强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勤工助学岗位登记制度
为加强勤工助学规范管理,各设岗单位要认真审核本单位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情况,每学期初,填写《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勤工助学设岗申请表》(附件1),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对于临时设岗,需填写《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勤工助学设岗申请表》后,方可安排学生上岗。如岗位设置发生变化,要及时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二、健全勤工助学管理考核机制
建立设岗单位管理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督查的二级管理考核机制。设岗单位具体负责所设勤工助学岗位的安排、管理和考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勤工助学学生选拔、检查督导、工资审定。
(一)设岗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勤工助学工作,进一步明确勤工助学岗位职责,制定完善的日常管理与考核措施。
(二)设岗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工作。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教育,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并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
(三)设岗单位要对勤工助学学生岗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考核记录。对不能保质保量完成勤工助学任务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勤工助学资格。
(四)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设岗单位勤工助学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对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的设岗单位将重新核定所设岗位,必要时取消所设岗位。
(五)各学院(部)要加强对参与勤工助学学生的责任心、诚信等教育。同时,在本单位内部开设更多的勤工助学岗位 ,鼓励引导学生通过劳动缓解经济压力。
三、严格勤工助学补助核发制度
(一)设岗单位要对勤工助学学生按照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工作考勤,并按照我校勤工助学管理相关规定,提出工资发放意见,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
(二)设岗单位要加强对勤工助学管理人员的财经纪律教育,规范勤工助学补助发放工作,实事求是,公平合理,不得弄虚作假。
(三)用工单位应在每月10日前,将本单位上月的《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报工单》(附件2)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相关附件请在西科大资助工作QQ群下载使用)
1.《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勤工助学设岗申请表》
2.《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报工单》
学生处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