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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6-2017学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
2016-09-12 11:26 陈阳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精神,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6-2017学年普通高等院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陕教贷办〔2016〕117号)要求,现就做好2016-2017学年我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役士兵学费资助范围

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过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实行学费资助。

2014年开始,将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的退役士兵纳入学费资助范围。

   二、资助标准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三、上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报送材料

1.学生《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一份。

2.《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不得更改表样)原件。

3.《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见附件2),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不得更改表样)

4.民政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自主择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证明一份。

5.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基本情况正式文件一份,要求写明本学院退役士兵总人数和学费总金额,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报送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9月26日17:00前

地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临潼校区行政楼119)

电子版发送至:xuegongbu83858125@126.com

四、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中的内容逐项核实确认,严格把好申请材料的审核关,确保申请材料上报及时准确、材料各项内容符合要求。

2.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本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享受。

人:陈

联系电话:029—83858020

附件(相关附件请在西科大资助工作QQ群下载):

1. 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2. 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

学生处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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