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通知要求及《西安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现将我校2010~201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我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
二、奖励资助标准:每人5000元。
三、名额分配:按照陕西省教育厅下拨我校的2010~201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结合各学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人数,适当向国管专业倾斜,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学 院 |
名 额 (个) |
学 院 |
名额(个) |
能源学院 |
44 |
材料学院 |
30 |
建工学院 |
65 |
化工学院 |
30 |
地环学院 |
31 |
理学院 |
10 |
测绘学院 |
30 |
管理学院 |
54 |
机械学院 |
52 |
人文与外国语学院 |
34 |
电控学院 |
50 |
艺术学院 |
32 |
通信学院 |
59 |
继续教育学院 |
22 |
计算机学院 |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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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评选程序:
1.各学院根据《西安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西科学发〔2007〕3号)规定的评选条件及有关要求,提出初审名单。选修课成绩暂不计入评选条件。
2.各学院将初审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以下材料:
(1)学生个人申请书(16k稿纸手写);
(2)学生本人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3)学生本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
(4)2010~201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格式见附件,一式三份,只报纸质版,纸质版须粘贴一寸免冠照片);
(5)学生本人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学院和教务处公章;
(6)学生本人所在专业上一学年全年级同学学习成绩排名表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各一份(加盖学院公章);
(7)2010~2011学年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系统内汇总报表导出,只报纸质版);
各学院通知本学院申请本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登录“陕西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网址:59.74.166.144)”,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学院初审完成后,对初选学生完成“审批”操作,同时生成“汇总报表”。
(8)学院公示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9)学院2010~201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4.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时间:2011年10月21日(周五)17:00前
地点: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临潼校区行政楼119室)
电子版材料发送到:xuegongbu83858125@126.com。
学校于10月8日下午接到教育厅工作电话,要求立刻开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所有材料于11月初上报教育厅。因此,本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抓紧时间安排工作。对于材料逾期未报或不符合要求的学院,学校将调整其本年度和下年度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国家励志奖学金体现了党中央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政策性强,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学院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评选过程中要通过各种载体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让全体学生详细了解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各项政策和评选程序。要把评选过程作为一项思想教育活动,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2.坚持原则,做好评定审核工作
国家励志奖学金要用于奖励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评定过程中,严格按照《西安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基本条件与优秀程度和困难程度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将资金落实给真正符合条件的学生。相关学院要将名额分配向国管专业予以适当倾斜。
3.认真摸底,避免过高或重复资助
各学院要对学生本年度获取的校内及校外资助情况进行摸底,严格执行每生每学年享受资助资金累计不得高于8000元的规定。本年度已获高额奖助学金的学生不得享受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
4.本通知附件不下发,请登录西科大资助工作QQ群下载使用。
附件:2010~201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样表)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
附件1:2010-201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样表)
关于评选2010~201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