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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11-10-10 19:44  
 

各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通知要求及《西安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现就我校2011年度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我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人3500元,一般困难的学生每人2500元。

三、指标分配:按照陕西省教育厅下拨的我校2011年度国家助学金指标,结合各学院的学生人数及贫困生人数,适当向国管专业倾斜,具体指标分配见附件1。

四、评定条件及程序:

1.各学院要根据《西安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西科学发〔2007〕3号)规定的评选条件及有关要求,从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评定国家助学金。

2.提出初审名单,初审名单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以下材料:

(1)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可从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只报纸质版,贴本人一寸免冠照片。

(2)学生本人家庭情况调查表。

(3)学生本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2)。

(5)学院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从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的“汇总报表”)(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同时报电子版)。

(6)公示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并附公示情况照片(电子版)。

(7)学院开展助学金评定工作的评选报告,包括评定小组、名额分配、评定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4.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时间:2011年10月27日(星期四)16:00前

地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临潼校区行政楼119室)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xuegongbu83858125@126.com

五、“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 网址:http://59.74.166.144/)操作步骤:

1.通过学校认定的学生登录“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中“助学金发放卡类”一栏填写“西安银行”,“帐号/卡号”一栏填写学生本人西安银行账号(账号必须为西安银行翠华路支行417开头账号或西安银行临潼人民东路支行281开头账号)。

2.10月20日前,学院登录“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审查学生填写的申请表,完成“审批”操作,同时生成“汇总报表”。

3.10月28日,学校完成对全部学生网络系统上的“审批”操作。

六、工作要求:

1.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关怀,政策性强,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单位要给予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项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各学院要对学生获取的其它资助情况进行摸底,严格执行每生每学年享受资助资金累计不得高于8000元的规定。已获“西部开发助学工程”或本年度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得享受本次国家助学金。

3.学校于10月8日下午接到教育厅工作电话,要求立刻开始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所有材料于11月初上报教育厅。因此,本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抓紧时间安排工作。对于逾期未报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学院,学校将调整其本年度的国家助学金指标。

4.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凡在评选过程中因工作不负责任带来不良影响者,学校将追究当事人及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5.本通知附件不下发,请登录西科大学生资助管理QQ群下载使用。

附件:

1.《2011年度国家助学金各学院具体指标分配情况表》

2.《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附件1:2011年度国家助学金各学院具体指标分配情况表

附件2: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关于开展2011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上一条:关于评选2010~201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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