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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2021-06-30 16:50  

各学院:

为确保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陕西省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教财〔2015〕187号)、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办法(修订)》(西科办发〔2016〕48号)精神,为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20-2021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要求

申请贷款学生须是通过2020-2021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本科、研究生(2021届毕业生除外);

申请贷款学生需满足以下要求:

1.学校通过奖学金、助学金、补助、勤工俭学等各种资助方式扶持后仍不足以顺利完成学业;

2.未获得2020-2021学年的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在校期间遵守校纪校规,综合表现良好,无违纪处分和违法记录。

二、工作流程

(一)各学院依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相关条件对提交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学生在校申请贷款事宜告知学生家长,必须要取得学生家长同意贷款并督促学生按时还款的书面承诺方可受理贷款申请。

(二)各学院对初审合格的学生,须在本学院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并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名单进行调整。

(三)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以下材料。

1.公示说明(纸质版)

2.申请2020-2021学年校园地助学贷款学生名单汇总表

3.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学生完整材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学生的学生证、有效身份证件或户口迁移证明的复印件;推荐信及费用证明;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原件;本人1寸红底(或蓝底)正面免冠照;申请书原件(16K稿纸)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初审合格的学生与银行工作人员进行面签,并召开贷后政策宣讲及管理说明会。

三、材料报送

时间:2021年3月10日(周三)11:00前。

地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骊山校园综合楼110室)。

电子版材料发送到:xuegongbu83858125@126.com。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和需求。工作中严格执行操作流程,对不符合贷款条件,弄虚作假、骗取银行贷款的学生,取消其贷款资格,并予以严肃处理;对于获贷学生,应加强贷后管理和教育,教育学生履行相应义务,有针对性的开展征信教育,教育学生按时还款的守信意识;同时,要广泛、持续地开展诚信感恩教育,引导和激励学生诚实守信、感恩社会、努力学习、励志成才,营造积极的育人氛围。

附件:

1.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操作细则

2.申请2020-2021学年校园地助学贷款学生名单汇总表

学生处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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