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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西安科技大学2021年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2021-06-30 17:29  

各学院:

为充分挖掘和宣传我校大学生中不畏困难、自立自强、励志成才的感人事迹,树立先进典范,教育和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向身边的榜样学习,积极进取。经研究,决定开展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和违法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生活简朴,无铺张浪费行为;

4.关心集体,能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且成绩突出;

5.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当学年单科无补考;

(二)必要条件

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上学年智育成绩平均达到70分以上,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专业前20%。

2.社会公益活动和勤工助学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者;

3.自主创业,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者;

4.乐于助人,甘于奉献,且有典型事迹者;

5.其他表现突出,充分体现“自立自强,励志成才”精神的在校学生。

三、评选名额及奖励金额

原全校10-16名,原则上每个学院推荐1名,视学院推荐学生情况确定最终获选名额。自强之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

四、评选程序

(一)各学院根据《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办法(修订)》(学工发〔2017〕4号)文件规定的评选条件及评审程序进行评选,提出推荐名单。

(二)各学院将推荐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以下材料:

1.《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自强之星”登记表》(见附件)(纸质、电子版均报);

2.学生本人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学院和教务处公章;

3.学生本人所在专业上一学年全年级同学学习成绩排名表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各一份(需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4.推荐学生事迹材料。事迹材料应包括个人简介、事迹正文、师长点评三部分(纸质、电子版均报,具体格式参见自强之星推荐学生事迹材料模板)。

(1)个人简介:200字以内,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院、专业班级、大学期间取得重要奖项或重要荣誉等。

(2)事迹正文:2000字以内,以第三人称行文(用“该生”)。要求题目概括准确、精炼,具有时代感和吸引力;事迹真实突出,能全面反映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克服困难、立志成才等各方面的优秀表现。(学生事迹材料统一用A4纸设置,页边距上3cm,下2.5cm,左右各2.5cm,装订线0.5cm,装订线位置左;标题用宋体二号,加粗;其他内容用宋体三号,行距25磅。)

(3)师长点评:不少于150字,由学生本人辅导员老师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进行精准评述。

5.其他符合评选条件的支撑材料。

(四)学生处对各学院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相关人员

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选,最终确定获奖人选。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地址

时间:2021年5月7日(周五)16:00前

地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临潼校区综合楼110室)

电子版发至3549229241@qq.com

六、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评选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加强宣传,围绕“自强之星”评选,选树优秀典型,发挥好优秀典型示范引领,营造积极健康的育人工作氛围,进一步推进优良校风建设。

附件:(请在西科大资助工作QQ群下载使用)

《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自强之星”登记表》

学生处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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