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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站心理工作的通知
2015-12-28 14:47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陕高教生〔2013〕1号)文件精神,提升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化水平,我校于2015年4月在七个学院首批设立了6个二级心理辅导站,并给予这些辅导站相应的资金支持。为了进一步加快二级心理辅导站的建设力度,现决定在已经建立的二级心理辅导站中评选校级示范站,在未设立二级辅导站的学院审批设立第二批学院心理辅导站,在符合条件的学院设立公寓心理咨询室。请符合相应条件的学院积极申报,并按相关要求递交申报材料。

一、申报要求

(一)二级心理辅导示范站申报要求:

1.领导支持,有相应的资金支持;

2.人员组织及制度健全;

3.已经建设好符合要求的咨询室、办公设备到位,并已经开始为学生开展个体咨询、团体辅导等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4.2015年度开展多项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且效果显著。

5.有可供其他二级学院学习借鉴和推广的特色亮点工作。

) 新建二级心理辅导站的申报要求:

1.必须有具备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毕业或取得或正在学习国家二级或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的辅导员至少1人;

2.已申请到二级辅导站的建设地方,并进行了必要的布置和装修,基础设施到位;

3.有二级辅导站的建设规划和工作设想。

)公寓心理咨询室申报要求:

1.必须有具备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毕业或取得或正在学习的国家二级或三级心理咨询师。

2.已申请到适合作为公寓咨询室的办公地点。

3.有公寓咨询室基本建设规划和工作设想。

二、几点说明

1.二级心理辅导站的站长原则上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联络员担任副站长。请各学院在递交材料时,提供二级辅导站的人员组成、办公地点,目前建设情况、后期建设规划等材料。

2.各学院可在2015年12月-2016年4月份继续进行建设,学工部将在2016年4月底进行验收评审,根据验收情况确定二级心理辅导示范站、第二批二级心理辅导站及公寓心理咨询室名单,并适时举行挂牌仪式。

申报材料请于12月31日15:00之前上报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315室。

联系人:刘朋 联系电话:83858030-204

党委学工部

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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