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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1届毕业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
2010-06-09 15:25  
各学院:

毕业生离校之际是精神疾患和心理问题的多发期,为切实做好2011届毕业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维护和谐稳定的校园秩序,让广大毕业生“文明离校、安全离校”,帮助他们自信的应对挑战,顺利步入社会,现就做好2011届毕业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营造氛围,在毕业生中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各学院应针对毕业生的心理特点,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开展不同形式的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和宣传活动,将教育寓于具体可感的情境之中,通过加强心理暗示,强化毕业生心理品质和行为习惯的养成,努力营造和谐温馨的良好校园氛围。

2、加强引导,做好毕业生心理疏导工作。各学院要有针对性的做好心理疏导工作,帮助毕业生缓解因就业、考研、生活、感情等压力而产生的焦虑情绪,减轻他们的心理负担,增强心理承受能力,让他们体会到学校对他们的理解、支持与关怀。

3、深入排查,坚决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干预危机。各学院要深入排查考研失利、经济困难、学习成绩不理想、就业困难等学生群体的心理健康状况,特别是对目前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对于已发现的存在心理障碍、心理疾病或自杀倾向的学生,要及时上报学工部等相关部门,并及时和学生家长沟通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救助方案,提前介入,有效干预。

4、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心理健康教育四级工作网络制度。各学院要严格执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四级工作网络制度,把毕业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各责任人、尤其是毕业班辅导员要切实负起责任,确实做好毕业生离校期间的心理教育和心理危机排查、跟踪及干预工作,确保学生的心理健康和校园的安全稳定。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毕业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具体任务,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内容。

2、毕业生辅导员、班主任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要深入学生中,了解毕业生的学习生活和心理状况,要发挥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营造和谐温馨的校园氛围。

3、各学院要和校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加强沟通和交流,互通信息,及时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学工部

2011年6月7日

发布单位:心理咨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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