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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宿舍心理信息员的通知
2017-01-04 13:49  

各学院: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心理工作四级网络,增强心理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现决定在各学院低年级设立宿舍心理信息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宿舍心理信息员的意义

实行宿舍心理信息员制度,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预防监控体系和教育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学校心理中心——学院心理辅导站——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信息员”的四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真正形成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的长效机制。

二、心理信息员的人员配置

宿舍心理信息员要求其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较强的心理自助能力,具有较强的交往和沟通能力,在学生中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责任心强,积极乐观,热心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三、宿舍心理信息员工作职责

1.协助班级心理委员或院系心理辅导站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主动帮助宿舍同学解决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出现的心理困扰。

2.营造良好宿舍氛围,观察了解本宿舍学生的心理动态并定期向班级心理委员进行反馈;发现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及时上报给班级心理委员或学院心理辅导站。

3.不断提高自己的心理知识水平和助人技巧,促进自我成长。

4.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严格遵守保密原则,自觉保护同学的隐私,切实维护同学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

四、具体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认真落实宿舍心理信息员制度,于2017年元月4日12点前将学生心理信息员信息(2015、2016级学生)以电子版形式(样表见附件)报送给心理中心刘朋老师(qq邮箱:104682773@qq.com)。并在今后工作中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构建更加完善的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和工作体系,推动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未尽事宜,请与学生处心理咨询室刘朋老师联系。

联系方式:8385803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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